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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立法保护中医药 相关条例有望年内颁布实施
                                                             2008年01月12日11:43 来源:新华网


  深圳立法保护中医药 有望年内颁布实施

  新华网深圳1月12日电(记者 吴俊) 中药店“中医坐堂”、收集整理“民间偏方”,今后这些举措在深圳都将受到法律保护。《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有望在2008年颁布实施,该条例将对深圳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记者在11日召开的深圳市卫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深圳市卫生局高度重视中医药立法工作,经过反复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被列为深圳市2008年预审议项目,有望在2008年通过审议立法,颁布实施。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和规范中医药管理为重点,内容涉及设立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及中医医疗保健网络建设、重视中医药科技创新等方面。条例对民间中医药诊疗方法和技术的收集、整理和验证研究予以鼓励。同时,条例还将中药店“中医坐堂”合法化,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专门经营中药项目的药品零售企业,可聘请中医执业医师开展中医医疗服务。

  据深圳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一直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目前深圳市共有中医医疗机构260多家,2007年全市5家中医院的门(急)诊疗人数近390万人次,占全市诊疗总量的6.7%。

  

                关注知识产权 深圳拟立法保护“祖传秘方”

  广州日报2月16日讯记者昨天从深圳市有关部门获悉,《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基本完成,即将送深圳市人大审议。针对中药祖传秘方、偏方在我国医药管理中归属盲区的现状,该条例创新性地提出了对中医药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突破中医院内制剂管理瓶颈,保护中药祖传秘方。
  深圳市卫生局向深圳市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组汇报指出,目前体现中医特色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举步维艰,一些被经验所认同有效的祖传秘方、偏方因短时间内难有规范的操作和监管标准而面临被叫停的尴尬局面。中医药立法急需在发挥中医药特色方面有所创新。《条例》规定,处方在临床应用5年以上,并证明安全有效,同时不含限制使用饮片的传统剂型,已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中医药专家评审,报深圳市药品监督部门备案后,将可在本医疗机构内临时使用。
  最引人注目的是,《条例》指出,深圳将加强组织引导中医药机构和人员及时申请中医药知识产权,帮助开发中医药专利产品、注册专用商标。鼓励中药企业在中药材、药效物质、中药新用途以及制药工艺等技术环节申请产品专利、方法专利或者中药新用途专利。对一些祖传秘方、偏方等不适宜专利保护的工艺、方法等,深圳将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实施保护。(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作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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